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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政策措施解读(一)

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,持续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会同中央网信办、外交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国家数据局、国家移民局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民航局、国家邮政局、国家外汇局、国家药监局、中国贸促会、国铁集团等24个部门(单位),联合部署在45个城市集中开展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,围绕优化升级货物贸易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、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重点任务,研究提出新一轮助力外贸提质增效的便利化政策措施,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29项举措:

2026-04-24

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政策措施解读(二)

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,持续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会同中央网信办、外交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商务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、国家知识产权局、国家数据局、国家移民局、国家铁路局、中国民航局、国家邮政局、国家外汇局、国家药监局、中国贸促会、国铁集团等24个部门(单位),联合部署在45个城市集中开展2026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,围绕优化升级货物贸易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、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重点任务,研究提出新一轮助力外贸提质增效的便利化政策措施,主要包括5方面29项举措。

2026-04-24

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

《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》已经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2026-04-24
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(关于公布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的公告)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82号),海关总署对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及说明(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发布)进行了修订(详见附件1-4),并制定了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(详见附件5-7),现予以发布,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。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、第114号同时废止。

2026-04-02

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(关于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)

现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82号)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(见附件1—29),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。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、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同时废止。

2026-03-31